国华印电4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技术规范书
o—柴油发电机组说明书。
o—柴油机使用说明书。
o—发电机使用说明书。
o—机组总装配图。
o—燃油系统图。
o—机组安装图及基础技术要求。
o—柴油发电机房设备布置平断面图及管路走向图
o—空载发电机在突加不同功率因数的负载时的电压降落曲线;
o—各系统中所有设备外形图,管道接口及安装尺寸要求。
o—蓄电池、充电装置、控制屏外型图及安装开孔尺寸要求
o—自动控制原理图。
o—发电机组合控制屏正面图。
o—发电机组合控制屏内部元件布置图。
o—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系统中用电负荷(包括电动机、加热器、蓄电池充电装置、控制屏所需控制电源等)一览表。内容包括:功率、电压(交、直流)、台数、运行方式等。
o—同期系统原理接线图
o—自动控制屏端子排接线图
o—电缆清册
o—保护整定推荐值
o—PLC控制逻辑图
注:o—表示设计、供货阶段的附图、资料
其它说明:其中供设计用图纸及资料应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供给招标方。
b)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c) 施工、调试、试运、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b.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c.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d) 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a.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b.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时所遵循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清单。
c. 设备和备品备件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e)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2. 交货进度
投标方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书中安排交货时间:
a) 所有设备在2017年 月底前运抵现场。
b) 运输由投标方负责。
c)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安排情况,提供务实的最早的交货进度。投标人提出的交货进度将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d) 投标人请按下表格式填写交货进度:
四、质量保证和控制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a) 本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质量保证和控制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和要求。
b)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招标方提供一套适用于本合同设备的标准目录。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1 总的要求
对投标方编制和实施适用于执行合同项目下工作的质量保证提出要求。
本节范围涉及投标方合同项下的设备制造、设备采购、选择分包商、设计和其他服务。如果投标方的质量保证不包括本节中所述质保要求,那么,投标方必须用文件证明阐明要求不采用的理由。
接受投标方的质量保证并不免除投标方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招标方发现投标方在提供质量保证或质量控制方面无效或不充分,那么,招标方保留要求对投标方质量保证作出必要修改的权利。
投标方所供设备采用的质量体系与投标方质量体系文件中的惯例、程序和标准、技术规范应一致,投标方应识别当本招标文件与其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方提供的项目质保大纲、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中充分阐述,对这种不一致及如何满足这种不一致要求的详细规定。对质量体系的详细情况招标方可在工厂审查,各种材料证明和检验、试验结果,招标方也可在工厂审查,对招标方见证的工厂检验和试验程序应在投标方的本合同下的项目质保大纲、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予以规定,制造结束时,将向招标方提供质量证明书。
投标方应拥有高质量的全球供应商基地,这些供应商应经过严格的审批、资质认定和监督以保持较高的质量水平。投标方不断地对现有的供应商清单进行添加和删除以便在维持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的同时改进质量和交货。投标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文件招标方可在供应商工厂审查。
投标方应采用下列步骤选择和控制从供应商处收到的产品质量。
供应商的批准:经过批准(适用时,应经招标方批准)的供应商经投标方职能部门代表授权接收采购供应商名册后,依照规定选择补充供应商并批准,以持续保持供应商质优、成本低。
供应商的资质:一旦下发采购供应商名册后就应对其进行审查、资质认定以确保供应商符合招标方的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具有制造出满足投标方所有要求的部件能力的证明。
供应商的监督:为确保符合招标方的要求,投标方应对其检查和质量核查,这些要求应事先规定。
投标方在投标阶段应就其自己及其分包商质保体系的范围和细节提供证明文件证据。
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质保手册;
b) 本项目质保大纲;
c) 本项目质量计划。
2.2 质保手册
该质保手册应是一份一般性综合文件,列出了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基本组织结构、政策和规程。在质保手册中给出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质量方针;
b) 项目质保大纲;
c) 标明相互关系的组织机构图;
d) 职能职责和权限层次;
e) 通信联络;
f) 用户关系;
g) 设施。
2.3 项目质保大纲
项目质保大纲应详细阐述在所有阶段过程中,包括设计、采购、制造、检验和试验、服务等的过程中,适用于投标方内部的项目质保大纲。
在项目质保大纲中应给出的信息应包括(尤其是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方提出的特定要求,而投标方的惯例又不进行)如下,但不限于:
a) 项目组织机构和职责;
b) 设计和文件控制;
c) 采购控制;
d) 对分包商的控制;
e) 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f) 焊接质量控制;
g) 热处理控制;
h) 检验和试验;
i) 不符合项的控制;
j) 纠正行动;
k)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l) 搬运、存放和交货;
m) 记录;
n) 质量核查。
为保证实施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投标方应作出的详细措施(包括资源和技术规范)。
投标方应在项目质保大纲中逐项叙述上述每项活动的主要控制程序要求和活动验收要求。
2.4 现场质保大纲
该现场质保大纲应详细阐述投标方提供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指导设备基础施工、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现场对招标方运行和维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质保大纲。
2.5 质量计划
要求投标方编制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供货、分包、设计的质量计划。该质量计划还应规定招标方的介入以及他们在设备制造、发货前进行见证的权限。
该质量计划应按适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产品设计所要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b) 设备制造所要采用的质量标准;
c) 采购规范及各分包项目批准要求;
d) 应包含一个本项目的检验、试验计划,见3.1.1.1条;
e) 规定招标方对于所要见证的质量活动将插入检验、试验计划。
f) 负责所述质量活动的主管负责机构的说明及其联系方式。
g) 投标方应提交其所有的分包商的质量计划(应同样满足上述要求)。投标方应对其分包商实行的控制以及将实施的监督程度作出决定,并与招标方达成一致意见。
h) 投标方应对本投标文件给出的设备质量见证项目表进行响应,除非由于设备结构原因无法进行,但本招标文件特定的要求、强制性产品标准和法规规定的项目应作响应。
上述的任何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差异表和详细说明。
3. 检查和厂内试验
3.1 检查和厂内试验
3.1.1 总的要求
投标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所有系统和设备均应根据合同的制造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在制造期间和安装之前,如果招标方有合理的原因对试验结果提出质疑,所有已经做过的检查和试验要重做。如果重新检查和试验得出的结果与原来试验和检查和结果相同,由招标方负担费用和对进度的影响。如果重新检查和试验得出的结果与原来试验和检查和结果不同,则由投标方负担所有费用和对进度的影响。
如果未规定试验或检验的标准,则各个装置及其部件和材料应按招标方可接受的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如果没有适当的标准,试验则应按制造商的标准惯例进行,但这些惯例须事先(投标方应给予合理时间)经招标方审查。
需要时,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整个装置及其组件应按国家强制性法规和标准对其进行安全性检验,如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等,由有关法定机构进行检验、试验、鉴定,并在设备安装或投运前由投标方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报告提交给招标方。
招标方可以会同投标方检验员进行检查和现场试验。试验和检查应涉及包括加工过程及质量保证等在内的制造过程的所有方面。
3.1.1.1 检验和试验计划
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投标方应在投标中的检验试验计划基础上,根据中标合同要求提供给招标方进一步细化的检查和试验计划,该计划中要考虑到项目施工计划。
计划中应包括:
a) 有关国际或引进技术标准或相等认可标准或制造商惯例的代号;
b) 要按照投标方标准进行检验和/或试验的装置、部件和材料的名称和代号。投标方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期间向招标方提供KKS编码方法;
c) 制造过程中(包括分包单位)所有检验和/或试验的内容一一对应的依据规范(质量标准、方法标准、设计文件和图样、工艺文件);
d) 对有关材料验收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e) 检验和/或试验的控制分级要求(如主要原材料、重要部零件、重要工序、重要检验试验点)和检验和/或试验结果的要求;
f) 检验和/或试验的预期日期和地点;
g) 招标方备注栏,将规定的招标方所要见证的质量活动(H、W、R点,见设备质量见证项目表)插入。
投标方和投标方供应商的质量手册、项目质保大纲,招标方可在供应商的工厂审查。
招标方可以从以下观点对检验和试验计划提出另外的要求:
a) 必须由招标方见证的检查和/或试验;
b) 招标方可自行进行的材料检查或试验。
3.1.1.2 不符合性报告
对任何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就潜在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或工艺而言,招标方认为不可接受的装置或其部件或材料,投标方/分包商或招标方要出一个不符合性报告。投标方/分包商的不符合性报告应提交给招标方审查,对招标方提出的的不符合性报告,投标方/分包商应及时受理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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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来
■ 三款大马力柴油机平台将导入中国本地化生产
■ 计划新建大马力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
■ 大力进军柴油发电机组租赁领域
■ 引进先进的50-72升排量全电控柴油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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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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