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豪爵万达嘉华酒店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项目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
1、 除质量保修外,业主、分包商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移交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分包商须与业主所属物业公司或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继续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直至质量保修义务期满。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分包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
1、 工程基本要求;
2、 廉政合作协议;
3、 报价及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合同三方须共同确认。
合同附件1 工程基本要求
工程基本要求
第一条 总则
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分包商必须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全面接受总承包商的管理、协调。分包商应缴纳总包管理押金,但不缴纳总包管理费。
第二条 总承包商管理、协调范畴
1、 总承包商须对整个项目负责,包括所有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卫生、协调等方面。
2、 总承包商须负责安排、统筹、管理及紧密配合分包商执行分包工程包括提供必要的协调和管理服务及设施;以便各施工单位能顺利施工。
第三条 总承包商配合、服务的范畴
分包商为完成本工程须与总承包商协商要求为之提供所有合理设施,包括:
1、 临时设施
提供工地内闲置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予分包商在互不妨碍下使用,或在工地或建造中的建筑物内提供地方供分包商架设自己用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
2、 安全设施
提供场地内的既有的安全之围网、围板,分包商可使用施工场地上通道及经总承包商考虑本分包工程的性质后认为合理之施工空间及通道。当总承包商自建项目实质性不需要安全围网、围板后,由分包商自行搭设。
3、 卫生设施
于工地内提供足够、合理及符合标准要求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供分包商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和保养直至不再需要时拆除;但分包商必须遵从总承包商的指示,保持卫生设施清洁。
4、 临电
总承包商须在各幢楼内提供临时照明及电力的接驳点,提供满足负荷要求的安装施工临时电源。总承包商负责将临时及正式电源接驳至指定位置的专用动力配电箱内(含配电箱);从动力配电箱开关以下到电、扶梯设备的接驳由分包商负责,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电费由分包商挂表按国家电力部门收费标准承担。
5、 临水
总承包商须提供足够及合理的接驳点供各分包商使用,并须保证能在冬季正常供水及不会结冰。从临时用水点再接出的临时用水系统,由分包商自行提供,包括在不再需要时拆除。水费由分包商挂表按国家水力部门收费标准承担。
6、 脚手架
提供总承包商的工地内现成爬梯、脚手架等共同使用。除电梯井内脚手架外,分包商对此等爬梯、脚手架等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总承包商本身所需的时间。
7、 吊装
提供工地上现成的塔吊、人货两用梯、其他装置及机械给分包商作卸货、横向及垂直之运输。如果设备比较忙,总承包商有义务协调各分包商的材料或设备在现场内的水平及垂直运输,保证不影响整个现场的次序及进度。
8、 夜间施工
总承包商需为自己、分包商提供照明设施及其他相关的公用设施。如果夜间施工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等类似的政府批文,则分包商将使用总承包商的相关证照而不需要重复办理。但总承包商自身实质性不需要该类证明时,由分包商自行办理,并承担该等费用。
9、 成品照管
分包工程完工移交给总承包商前,由分包商实施各项保护措施及负责一切责任,移交后由总承包商承担。
10、 验收
总承包商组织分包工程质量验收,但相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但涉及的分包商应届时参加。
第四条 分包商的配合责任
1、 接受管理
分包商必须完全服从和执行总承包商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服从总承包商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若分包商违反相关规定时,业主、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处罚。
2、 施工方案
施工前,分包商须向监理、总承包商提供有关其工程之施工次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未能与总承包商做好联系而导致有额外工程、费用之索偿将不被接纳。
3、 进度计划及工期
1) 分包商在接受本分包合同的委托后,须立刻与总承包商协商具体的施工时间表,若在签订本分包合同时已有关于时间的条件,则具体的时间表须符合该既定的时间条件。如果分包商计划改变正常的工作时间,应提前24 小时通知总承包商,如果此类改变涉及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分包商应提前48 小时通知总承包商。
2) 分包商应在他的合同价款中考虑必要的加班费用,以保证工程能在不迟于合同文件要求的完工日前完工;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否则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分包商不得以加班为由,提出任何相关的费用的索赔。
3) 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施工进度,执行及完成本分包工程,以使总承包工程能在预定的完工日完成,若最后实际工期与总承包预定工期有改变时,分包商不能因实际工期有所改变而向业主及总承包商索赔。
4、 图纸与现场尺寸复核
分包商须在收到进场通知的7天内,按设计图纸或实际施工图纸复核所有尺寸、标高、定位、质量等,并在正式开工前3天向业主/总承包商书面报告复核结果。若分包商在正式开工前未提供复核报告或在正式开工后再向业主/总承包商提出问题或矛盾,则分包商不会获得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减,并且所有需要解决的问题都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5、 临时设施
分包商的办公用房、施工用房以及工人的生活用房,在施工现场不具备搭设临时设施的情况下,均由分包商自行解决。分包商的临时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须按整体工程进度要求而转移,满足总承包商对现场的总体安排与管理,并在不需要时拆除并清理后进行场地移交。
6、 脚手架
负责搭建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安装施工所需脚手架。总承包商搭设好的脚手架分包商不得随意拆除,如因施工需要确实需拆除的,分包商必须事先征得总承包商的书面同意,并在完成相关工作后恢复;分包商拆除脚手架后必须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保障安全,若因分包商拆除脚手架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分包商承担。
7、 水电使用
在本分包工程开始前,分包商需要提出其用电量、用水及其它相关的要求供总承包商批准或协商处理。分包商要尽可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分包商不合理用水导致物料受损,分包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任何责任,产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商代收。
8、 档案资料
分包商须对分包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存档;绘制分包工程竣工图直至达到档案馆备案要求并报总承包商归档、竣工资料备案。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分包商必须在现场完工28天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移交总承包商归档管理。
9、 安全文明施工
1) 分包商需要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特点,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必须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来保证安全施工并接受监理、总承包商的监督及管理。且分包商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全满足总承包商为本项目制定的本项目总体安全要求。如果因分包商不能满足本项目总承包商制定的总体安全要求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商负责。
2) 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其产生的废料和垃圾到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由总承包商定期清运。
3) 分包商自行完成对分包工程的防水、防雨、防盗等保护措施以防损坏直至工程竣工。
4) 分包商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周边场地交通和施工区域的噪音、环保、消防等管理规定,如因分包商违反上述规定,由此导致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5) 不能滥用或破坏总承包商本项目已设置的有益于本项目的任何设施,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如有损坏,分包商需要修复或赔偿因此而导致的相应损失。
6)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由其他承包商完成的建筑成品保护以及工程完工后的保护。如果因分包商对建筑成品的保护不周导致被损坏,分包商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而致的任何损失。
7) 赔偿责任管理由总包、监理、业主共同认定。
10、 物料等贮藏责任
1) 分包商须通知总承包商关于运送物料之时间表及与总承包商联络有关施工场地内之物料贮藏。
2) 若物料等比原定时间提早运至施工场地而施工场地还未有贮藏空间,分包商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适当的贮藏地,一切因上述安排所需的费用,包括运输、仓储、租赁及保险等都由分包商自行负责。
3) 分包商须在合理并足够的时间内通知总承包商关于物料等的实际运入时间,以便有足够时间在施工场地安排物料贮藏。若因分包商未能有足够的时间通知,而导致在施工场地之贮藏空间未能安排好,则分包商须负责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
4) 所有在施工场地之物料贮藏地皆由总承包商提供, 但分包商仍须对所有物料之遗失、损毁等负责。
5) 所有组合配件在运送至施工场地前皆不可随意叠放以引致不必要之拉力、变质等,分包商尤其须注意那些经粉饰过的表面。
6) 分包商在需要情况下须用防风雨的包装运送所有物料。
11、 押金缴纳和总承包服务效果评估
1)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承包合同价款内,除了水电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外总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商收取费用,总承包商违反此项约定的违约金已由总承包合同约定。
2)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水电押金的上限约定为:贰万元,安全管理押金的上限约定为:贰万元,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过各分包合同额的0.5%。除合同约定之外,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的费用均为违规费用。
3)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的效果将由业主组织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对总承包商的支付。
合同附件2 廉政合作协议
廉政合作协议
业 主:
分包商: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政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一.业主责任
1.业主有责任向分包商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业主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业主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分包商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业主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业主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分包商单位领导。
5.业主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业主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分包商举报业主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业主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分包商责任
1.分包商应保证分包商有关人员了解业主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分包商不得宴请业主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分包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分包商人员任何向业主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业主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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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来
■ 三款大马力柴油机平台将导入中国本地化生产
■ 计划新建大马力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
■ 大力进军柴油发电机组租赁领域
■ 引进先进的50-72升排量全电控柴油机平台
■ 进一步提升康明斯在中国的产能与实力
质量方针
■ 以最低的成本及时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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