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组集中租赁项目
8.4.1租赁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我公司纪委监察部投诉。
8.4.2纪委监察部联系电话:020-62800981。
本项目技术要求内容:见“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承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出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租赁时间(月) |
数量 |
税前月租单价(元) |
调遣费(元) |
税率(%) |
税费(元) |
价税合计单价(元) |
计税合计总价 (元) |
操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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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2.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干活开始计算时间,到机械设备退场时间为止。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 3 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 7 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本合同月租费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2.2 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租赁机械设备和使用地点。
3.1 租赁机械设备: 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等服务内容。
3.2 使用地点: 。
4.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 租赁方式: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乙方安排操作和作业人员,仍保持对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控制权。
4.2 乙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 名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到甲方存档。
5. 租赁费用和结算。
5.1 租赁费用: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费用每月人民币 元/月/台 (大写:人民币 整)(含税)。本租赁价格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者按实际租赁工天折合计算租赁费。租赁费包含税费。
5.2 租赁费起止时间: 。
5.2.1 计费时间以在甲方对设备验证合格后开始。(需要在当地特种设备检测院取证的设备,按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时间开始计费)。
5.2.2 在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由双方协商计算。
5.2.3 合同期满时,甲方必须提前 3天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结算退场手续。
5.3 租赁时间签认。
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服务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以便计算租赁费用。
5.4 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
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出厂时间 、已投入使用年限 、设备入场时的暂估价 万元。
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及进退场运输。(提示:也可根据双方约定详细填写)
6.付款方式。
5.3 按当月日历天数计算1个月租赁费,每月支付一次租赁费(以现金或电汇方式),每月25日结算一次,在支付租赁费前乙方需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两联,即发票联和抵扣联。
6.2 在办理租金支付时,甲方需扣除当期结算款的 %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金,待乙方提供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完成网上认证后,再支付该保证金。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通过认证或无法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金。
5.5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5.5.1增值税发票购买方抬头名称: 。
5.5.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的、非法的、不合规的发票一律退回。同时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5.5.3不能认证的、非法的、不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发票承租方名称错误、出租方与合同主体不符、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货物种类错误、虚假作废发票,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7.双方义务和责任。
7.1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7.1.1 租赁机械设备由乙方控制使用,乙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原件给甲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给甲方。
7.1.2 乙方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
7.1.3 负责配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每月因维修造成累计停机超过两天以上,则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列租赁费。
7.1.4 负责提供润滑油、机油、滤清器及配件。
7.1.5 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7.1.6 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1.7 合同期间,乙方必须优先听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作业安排;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1.8 乙方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派遣,若有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7.1.9 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甲方工地范围或者承揽私活,否则乙方必须缴纳给甲方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0 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
7.1.11 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乙方拒不接受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1.12 施工时,乙方人员应对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认真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可施工,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7.1.13 乙方及时将开具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及扣税凭证递交甲方,如逾期递交所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当期结算款的 %承担赔偿责任。
7.1.14 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乙方不得无故委托第三方进行代收款,如有收款信息与合同签定单位不一致,甲方有权停止租赁款支付。
7.1.15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1.16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绝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1.17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应增值税税率变化,导致对甲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1.18 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合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2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7.2.1 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设备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7.2.2 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合理的、合适的燃油。燃油价格由甲方确定,由乙方指定有权领料人去甲方处加油并填写加油单据,甲方根据实际调拨的数量从乙方的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7.2.3 与乙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及时支付租赁费。
7.2.4 提供乙方操作司机的食宿。伙食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操作人员每人每天按 元收取。
7.2.5 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指定存放地点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予以变化,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现场操作人员。
7.2.6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180天以内)完成网上认证;无法通过认证的票据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五天之内递交正确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金。
8.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8.1 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中的约定,乙方如违反7.1条款(除7.1.9条款外)约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按500元/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租赁费中扣减。
8.2 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物。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物乙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9.其他。
9.1甲方指定 现场施工负责人 ,乙方指定操作司机共同做好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每台机械须雇佣名操作司机保证工地施工需要,甲方每月将组织不定期核查;若因司机原因影响机械设备使用,对缺勤天数按每名司机每天 元标准直接从租赁费中扣减;同时,因缺少司机严重影响机械设备使用效率,当月租赁费按 %计算,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甲方加强对乙方操作司机现场管理,充分合理地调度使用租赁机械设备;乙方司机按照甲方职工标准执行现场考勤制度,否则乙方须按甲方对职工的管理制度予以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应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⑴司机不服从现场管理和施工安排的;⑵在施工中有倒卖油料现象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予以退租清场。甲方可以在结算时从租赁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
9.4乙方应合理安排维修保养时间,每月机械维修保养时间不超过两天。若维修时间超过两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若因天气原因当月连续闲置达五天或当月累计闲置达十天时间(含维修保养、不出勤时间),且当月机械累计运转时间不足260小时,其超出两天的闲置天数的租赁费减半。天气原因导致闲置两天以上的,当月不再另行安排维修保养时间。
9.5甲、乙双方应认真及时地做好机械设备运转时间的签认和统计工作,若出现虚假签认情况,对其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
9.6考虑防备特殊情况急用资金,每台机械设备预留第一次结算的 元租赁费作为备用资金;该款项在租赁合同终结清算后不计利息返还。(提示:根据合同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条)
9.7 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9.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9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提示:应每页小签、加盖骑缝章)
承租方(甲方):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 编:(以注册地址为准)
通讯地址、电话:(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 编:(以通讯地址为准)
法定代理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代码,15 位; 若完成 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 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出租方(乙方):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 编:(以注册地址为准)
通讯地址、电话:(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 编:(以通讯地址为准)
法定代理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代码,15 位; 若完成 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 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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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来
■ 三款大马力柴油机平台将导入中国本地化生产
■ 计划新建大马力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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