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明斯柴油发电机保修条例
柴油机保修
本保修条款适用于康明斯发动机公司出售的,于1993年6月1日或在此之后交付给第一用户的,用在有康明斯特约维修服务的全球范围的用于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这些发动机有如下功率规定:
备用功率
本功率的发动机适用于在公用电力断电期间提供紧急电力。本额定的发动机不能获得超负荷能力。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允许发动机按备用额定功率与公用电力并联运行。本功率应用于可获得可靠公用电力的地方。备用功率的发动机的运行最多为平均负荷系数的80%和每年运行不超过200小时。这包括按备用功率运行的时间每年应不超过25小时。除非在真正断电的紧急情形下,绝不应使用备用额定功率。与公用电力公司合同规定的可谈判的断电不被视为紧急情况。
不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
本功率的发动机用于每年不限小时数的可变负荷场合。在任何250小时运行期间可变负荷应不超过常用功率平均值的70%。按100%常用功率的全部运行时间每年应不超过500小时。
在12小时运行期间可获得1小时超10%负荷能力。按超10%负荷功率的全部运行时间每年应不超过25小时。
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
本功率的发动机用于限制小时数的不可变负荷用途。它在按合同规定的断电情形下使用。例如:公用电力公司削减供电。发动机可与公用电力并联运行且每年不超过750小时,但其功率水平绝不应超过常用功率。
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与不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的差别在于,即使发动机的最大输出功率相同,但限制运行时间的发动机可以与公用电力并联运行,并按常用功率满负荷运行,但绝不允许超过常用功率。
持续/基本功率
本功率用于每年不限运行小时数的按100%负荷恒定运行的供应公用电力的场合。本功率不能获得超负荷运行能力。
持续/基本功率与不限制运行时间的常用功率相比,持续/基本功率比常用功率下降很多。持续/基本功率没有负荷系数或应用限制。保修范围
发动机的基本保修
本保修为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形下,由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缺陷而导致的发动机的任何故障(可保修故障)。
保修期自康明斯售出发动机开始,延续到下表规定的期限。即自产品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或设备首次租赁、租借或出借之日,或产品已运行50小时起,以先到期者为准。
发动机基本保修 | ||
功率 | 运行的月或小时数以先到期者为准 | |
月数 | 小时数 | |
备用功率 | 24 | 400 |
不限制时间的常用功率 | 12 | 不限 |
限制时间的常用功率 | 12 | 750 |
持续/基本功率 | 12 | 不限 |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适用于除B和C系列的发动机。包括发动机气缸体、凸轮轴、曲轴和连杆(可保修零件)的可保修故障。轴套和轴承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之内。本保修期自发动机基本保修期期满之日开始,持续到下表规定的期限。保修期自发动机交付给第一用户之日,或设备首次租赁、租借或出借之日,或产品已运行50小时,以先到期者为准。
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 | ||
功率 | 运行的月或小时数以先到期者为准 | |
月数 | 小时数 | |
备用功率 | 36 | 600 |
不限制时间的常用功率 | 36 | 10,000 |
限制时间的常用功率 | 36 | 2,250 |
持续/基本功率 | 36 | 10,000 |
消费者产品
本消费者产品的保修在美国是有限制的保修。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适用于消费者产品的任何默示保修和适用于该产品的明示保修同期终止。美国的有些州、县不允许排除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或对默示保修期限进行限制,因此这些限制或排除可能对你不适用。
这些保修适用于分销网中的全体物主,在保修期满前亦继续适用于其后的物主。
康明斯的责任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
康明斯将支付排除由于可保修故障引起的损坏所需的全部零件费用和劳务费用。
康明斯支付因可保修故障导致的不能重新使用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皮带、软管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当维修在故障现场进行时,康明斯支付修理工往返发动机修理现场的合理差旅费,包括伙食、交通和住宿费用。
康明斯支付维修可保修故障时必要的发动机拆卸和重新安装所需的合理的劳务费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康明斯支付修理费用,或按其意愿负担受损保修件的更换,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的费用。
物主的责任
在发动机的基本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维修期间提供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除非这些项目是由于可保修故障造成的不可重新使用。
在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负责支付修理发动机所需的全部劳务费用,包括发动机拆卸和重装的劳务费用。当康明斯选择修理零件而不是更换零件时,物主不负责支付修复该零件所需的劳务费用。
除受损保修件以及因受损保修件的可保修故障引起的其它保修件损坏外,物主应负责支付所有部件的维修费用。
物主应负责维修可保修故障期间更换的润滑油、防冻剂、滤清器滤芯和其它保养项目的费用。
在发动机基本保修和主要部件的延长保修期间
物主应按照适用的康明斯使用与保养手册中的规定对发动机进行使用和保养。物主也应负责提供按建议进行保养的证据。
在保修期间,物主必须将发生的任何可保修故障通知康明斯的分销商、特约代理商或其它康明斯认可的维修站,并将产品提供给上述机构进行修理。美国和加拿大的维修站名单列入康明斯美国和加拿大销售和维修服务手册中;其它维修站名单列入康明斯国际销售和维修服务手册中。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引起的通讯费用、伙食、住宿及类似的费用。
物主应负责因可保修故障产生的非发动机修理费用、停工损失、货物损失、罚款、全部适用税金、全部商务费用和其它损失。
在维修可保修故障过程中,物主应负责提供拆卸和安装发动机所需足够大的通道和条件。
物主应负责发动机小时计的保养。如果小时计不能正常使用,按每月400小时来估算发动机使用量。
保修限制
对由康明斯确认是因滥用或疏忽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在缺乏足够的冷却液或润滑油条件下运行;供油过多;超速;对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或进气系统缺乏保养;不正确的存放、起动、预热、磨合或停机等操作,康明斯不予负责。在发动机工作中对使用不合格的燃料,以及燃料中的水、灰尘或其它污染物导致的问题和故障,康明斯也不负责。
康明斯对标有其它公司品牌的附件不予保修。这些不保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流发电机、起动机、风扇、空气调节压缩机、离合器、滤清器、变速箱、空气滤清器、安全切断开关等。
在提出机油消耗过量索赔之前,物主必须提供充分的文件表明机油消耗量超过康明斯公布的标准。
保修开始日之后超过第一个500小时,或运转超过一年,以先到期者为准,康明斯提供的皮带和软管不再享受保修。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零件可以是康明斯新零件、康明斯认可的翻新零件或修理过的零件。因使用非康明斯认可零件而产生的故障,康明斯不予负责。
用于维修可保修故障的康明斯新零件,或康明斯认可的翻新零件,具有与其所替换的被保修零件相同的剩余保修期。
康明斯不负责如下原因引起的发动机性能问题或故障:
- 发动机的使用或应用与前面提到的功率规定不符。
- 未按照康明斯驱动发电机的发动机安装指导进行安装。
康明斯对保修零件的磨损与消耗不予负责。
康明斯对附带损失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本保修是康明斯对这些发动机提供的唯一的保修。康明斯未制定任何其它的明示或默示保修承诺,也未制定因商业或适应特殊目的的保修条款。
本保修赋予你特定的法律权利,由于所在的州不同、国家不同,你也可拥有其它的权利。
在向消费者销售时,在某些国家物主享有不受本保修单限制或影响的其它法定权利。
本保修单不排除或限制物主对第三方可能享有的任何合同权利。
本保修条例是根据出版号为3381307的英文版保修条例翻译而成。若内容有歧意,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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